第2种观点: 法律分析:可以打电话该案件承办法官,要求延期审理。只要理由充足,法官会同意的。如果法官不同意延期审理,还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。如果本人不出庭,又没有委托代理人,是原告,会按主动撤回起诉处理。如果你是被告,会缺席判决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按撤诉处理;被告反诉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第3种观点: 被异地起诉了去不了的处理方式如下:1、异地起诉去不了,可以委托他人处理诉讼事宜。当然此种方式适用与在案件开庭的时候并不是必须到庭的情形;2、对于案件当事人被告知必须到庭的,若是不能在开庭之日到庭,那么可以在收到传票之后,将不能到庭的合法理由告知,否则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;3、可以向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,具体的做法是在收到了的传票之后,主动去联系管这个案件的法官,把案件问清楚,表达自己的意愿,而填一份这个申请表交给这个,只要是合情合理,那么就会驳回起诉,之后如果对方还想要起诉,就只能在当事人的户籍地进行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;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。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。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、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,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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