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办理转户口需要的材料
1、本人书面申请。
2、由物业管理部门出具实际入住证明。
3、身份证、户口簿及原户籍地派出所户籍证明。
4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《土地使用权证》。
5、购房合同及全额。
6、原来的户口本。
二、流程
1、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。
2、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。
3、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。
4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。
5、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(你的理由)前往迁入地的市级户政科申请迁入。
6、户政科签发《准迁证》。
7、持《准迁证》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。
8、持迁移证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。
一、户口
户口即户籍,由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,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。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,计家为户,计人为口。
二、户口办理所需的资料
1、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必须提供的资料:
⑴、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。
⑵、出生医生证明。
⑶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,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(农村需乡以上,城市需街道以上)。
⑷、结婚证明。
2、未成年人随父落户必须提供的资料:
⑴、出生医学证明。
⑵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。
⑶、母亲所在单位或街道、乡(镇)、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。
⑷、结婚证。
3、未成年人投靠父亲必须提供的资料:
⑴、本人的户籍证明。
⑵、能证明父子关系的有关证明。
⑶、父母亲的结婚证。
4、夫妻投靠必须提供的资料:
⑴、结婚证。
⑵、投靠人常住户口所在街道、乡(镇)出具的本人无正式工作的证明。
⑶、投靠人的户籍证明。
⑷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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