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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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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怎么写

(内资)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

项目:原登记事项/拟变更登记事项

分公司名称:

营业场所:

负责人姓名:

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:

经营范围:

执照副本数:

隶属公司名称:

分公司电话:

邮政编码:

管辖工商所代码:

说明:只填写所涉变更栏

“营业场所”栏应填写市、区、街道名、门牌号、房间号

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公司名称,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

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经营范围

《公司法》第七条规定,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,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,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。

公司变更登记事项,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,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
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,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。未经变更登记,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。

公司变更的事项类型包括:公司名称、住所、法定代表人、注册资本、经营范围、公司组织形式、股东信息、公司合并分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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